不做假账是前任总理朱镕基对我国会计行业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,是会计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,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,操手为重,遵循准则,不做假账,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。正因为会计行为有它那诚信、真实、可靠的职业本质,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,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,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,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使用者所重视,它正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,但同时会计造假,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。
假账形式
一、假账真做。原本没有发生过的生产经营业务,或虽有发生却随意更改,设计出虚假的或不真实的会计事项,并依此业务编造假购销合同,货物出入库单,假的保管账,登记假成本账,再用这些虚拟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,编造假账,虚假核算。
二、真账假算。对已发生的经营业务,不按照会计业务性质,内容而滥用科目,篡改数据,违反核算程序和方法,隐瞒真相.所采取的手段是:收入不入账;虚增成本,少记利润;固定资产折旧不计或少计提;少转或多转销售成本,等等。
三、设二本账。一本是应付上级或外部查账或审计,一本是供内部使用,报表当然也是真假两套。
搞这些歪门邪道,最初为的是对付上级"鞭打快牛"式的任务,指标,留起一手好以丰补欠;而后就演变成或为掩盖经营业绩的滑坡,或为虚报业绩向上邀功,或为偷税,或为设立小金库以便化公为私。